广州拟规定:单位住房基金的75%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补贴(zbb货币资讯)

新快报讯 11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单位住房基金还可以用来加装电梯。

通知指出,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包括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下同)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下同)。

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房改房维修的住房基金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仍专项用于房改房共用部位维修;撤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

在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单位住房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单位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单位住房基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提交相关资料列明资金使用用途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单位住房基金使用用途符合专款专用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资金的通知。

其中,要申请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如项目有变化或暂不使用等涉及变更的,须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并及时把住房基金返还到住房基金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挪用。

12月8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房改指导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bbzdc@gz.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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