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7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东音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43.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1,32.00万元(281.32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1,32.00万元(281.32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2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8月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方秀宝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目前,出质人方秀宝持有的31,799,548股东音股份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9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公开发行了281.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132.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132.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85号”文同意,公司28,1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8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音转债”,债券代码“128043.SZ”。
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oyin Pump Industr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股票代码:002793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方秀宝
董事会秘书:姚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
邮政编码:317525
互联网网址:www.doyin.com
电子信箱:yl@doyin.com
联系电话:0576-81609998
联系传真:0576-81609998
经营范围:泵及真空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气体压缩机械、太阳能光伏组件、电线、电缆【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除外】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1998年5月,公司前身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成立
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系由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改制设立。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系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于1993年5月出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温岭市审计师事务所1998年4月出具的《验资证明书》,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0万元,其中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分别投入20万元。1998年4月,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共同签署《退股协议书》,约定鲍洪舜以20万元的价格退出在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全部股权,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出资情况变为方秀宝出资40万元,赵松影出资20万元。温岭市公证处以“(98)温证民字第1542号”公证书对该份《退股协议书》进行了公证。经鲍洪舜本人书面确认,鲍洪舜因另有发展而退出对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投资,其与存续股东方秀宝已结清退股款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鲍洪舜退出后,方秀宝、赵松影同意吸收许洪法为新股东。1998年4月22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原股东方秀宝、赵松影和新增股东许洪法三位自然人签署协议一致同意将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入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经温岭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温审评(1998)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1998年3月31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资产总额为2,029,116.76元,负债总额为978,136.88元,净资产为1,050,979.88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净资产中100万元作为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并同意赵松影将其以净资产出资中的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许洪法,3.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方秀宝,转让后各股东净资产出资额分别为方秀宝70万元、赵松影15万元、许洪法15万元,同时各股东按转让后的出资比例以货币资金新增出资100万元。1998年4月27日,温岭市审计事务所对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温审验(1998)50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已缴纳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净资产转入100万元,全体股东另行以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
1998年5月11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同日,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25550193-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
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历史沿革如下:
(1)1993年5月,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挂靠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1成立
1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于1994年2月更名为温岭市太湖乡人民政府,并于2001年1月撤销建制,并入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1993年4月28日,温岭县计划委员会以“温计(1993)290号”《关于同意建办“温岭县安装仿古石雕工艺美术公司”等五家企业的批复》批准设立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
1993年5月27日,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温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4890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乡办),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投入10万元,个人投入40万元,由验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县大溪营业所审核确认。
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系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为方便对外开展经营而挂靠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设立,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实际并未出资,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为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等三名自然人。
(2)1994年4月,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解除挂靠并更名为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
1994年1月14日,根据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及挂靠单位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挂靠的申请,温岭县乡镇企业局以“温乡企(1994)第9号”《关于同意“温岭县石粘鞋革厂”等48家乡镇企业的经济性质由原“村、镇(乡)办集体所有制”转为“合作经营”经济性质的批复》批准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的经济性质由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转为合作经营企业。1994年3月24日,实际出资人方秀宝、赵松影和鲍洪舜共同签署《社员集资联营企业协议书》并重新制定了《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规定企业名称为“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由于温岭县已于1994年2月撤县设市,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相应更名为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注册资金60万元,由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各自投资20万元。
由于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在本次解除挂靠的同时将住所地由温岭县太湖乡工业区迁入温岭市大溪镇工业区,其主管单位相应由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变更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1994年4月1日,原主管单位温岭县太湖乡人民政府及新主管单位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分别对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因解除挂靠而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进行了确认。1994年4月5日,温岭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证明书》,验证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0万元,其中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分别投入20万元。
1994年5月7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注册资金为60万元。本次变更后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2013年1月7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具“温政函(2013)1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并的大溪水泵厂集体企业期间产权界定结果的批复》对东音股份前身及其合并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集体企业期间产权进行了界定,确认:(1)东音股份的前身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以及并入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实质上属于挂靠“集体”性质的自然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企业,无任何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其改制过程符合当时“戴帽子”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2)东音股份的前身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以及并入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前身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设立时的实际出资人为方秀宝等自然人,该两家企业所有资产、积累及其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其投资者方秀宝等自然人所有或承担;(3)东音股份的前身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及并入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未因挂靠“集体”企业而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2015年6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浙政办发函(2015)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同意温岭市政府对东音股份前身及其合并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集体企业期间产权界定的确认意见。
(3)1998年5月,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注销
因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改制设立为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1998年3月1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向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1998年5月11日,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注销申请。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投入,无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改制和资产量化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温岭县东音电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方秀宝、赵松影、鲍洪舜投入,无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温岭市东音电器公司的改制和资产量化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00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合并温岭市大溪水泵厂
1999年8月16日,方秀宝、许洪法、赵松影共同签署协议书,约定赵松影将其持有的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方秀宝和许洪法,温岭市公证处以“(99)温证民字第3135号”公证书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经赵松影本人书面确认,赵松影因另有发展而退出对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投资,其与股权受让方方秀宝、许洪法已结清退股款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后,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经2000年3月7日召开的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合并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注册资本变更为318万元,其中方秀宝出资242.6万元,许洪法出资40万元,李雪琴出资23.6万元,方守理出资11.8万元。2000年3月7日,温岭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温会验(2000)212号”《验资报告》。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合并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具体情况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0年3月16日,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3108110009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合并后,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注:李雪琴系方秀宝之配偶,方守理系方秀宝之胞兄。
被合并方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86年,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前身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设立
1986年9月13日,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共同签署《社员集资联营企业协议书》,约定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共同出资设立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投资总额为15,000元,每人出资5,000元。1986年10月13日,温岭县乡镇企业局以“县乡企字(86)第182号文”《关于同意建办“温岭县城关东门友谊五金塑料厂”等五十三个农民联营企业的通知》批准设立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1986年11月14日,温岭县大溪信用社出具《验资报告单》,验证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元。
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
(2)1989年6月,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更名为温岭县大溪水泵厂并完成第一次增资
1989年4月12日,温岭县乡镇企业局以“温乡企(89)第52号”《关于同意建办“温岭县大溪电子计算机附件厂”等五十八个合作经营企业的通知》批准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更名为温岭县大溪电泵厂(工商实际登记名称为“温岭县大溪水泵厂”)。同年4月20日,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共同签署温岭县大溪水泵厂的《企业章程》,约定温岭县大溪水泵厂注册资金为6万元,由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分别出资2万元。同年5月8日,温岭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溪办事处出具了《验资报告单》,验证温岭县大溪水泵厂注册资金为6万元。
1989年6月15日,温岭县大溪飞达五金风机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14828035-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名称为温岭县大溪水泵厂,注册资金为60,000元。本次变更后温岭县大溪水泵厂的出资情况如下:
■
由于温岭县于1994年2月撤县设市,温岭县大溪水泵厂相应更名为温岭市大溪水泵厂。
(3)1998年12月,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完成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
1998年11月6日,温岭市大溪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林吉明、徐里林出具《声明书》,确认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投资人李齐江将其持有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方秀宝,从而退出对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投资,转让后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出资情况变为方秀宝出资4万元,方守理出资2万元。同日,温岭市公证处以“(98)温证民字第1946号”公证书对该《声明书》进行了公证。经李齐江本人书面确认,李齐江因另有发展而将股份转让给方秀宝后退出对大溪水泵厂的投资,其与方秀宝已结清退股款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李齐江退出后,方秀宝、方守理同意新增李雪琴为新股东。1998年11月10日,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原股东方秀宝、方守理与新增股东李雪琴共同签署《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章程》,约定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注册资金变更为80万元,其中方秀宝投资56万元,方守理投资8万元,李雪琴投资16万元(方守理将其出资额中的16万元转让给李雪琴,2.67万元转让给方秀宝)。同年12月26日,温岭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温审评(1998)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截至1998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1,345,387.00元,负债总额为393,926.85元,净资产为951,460.15元。同年12月28日,温岭市审计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温审验(1998)95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8年11月30日,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变更后的净资产为951,460.15元,其中实收资本为80万元。
1998年12月29日,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11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出资情况如下:
■
(4)1999年5月,温岭市大溪水泵厂企业类型变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8月28日颁布的“国统字(1998)200号”《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温岭市大溪水泵厂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合作企业。
1999年5月28日,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0年3月,温岭市大溪水泵厂注销
经2000年3月6日召开的温岭市大溪水泵厂股东会审议通过,温岭市大溪水泵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入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
2000年3月10日,温岭市大溪水泵厂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大溪水泵厂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共同出资,无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在大溪水泵厂并入台州东音电器过程中,将其净资产量化给股东个人作为对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大溪水泵厂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方秀宝、方守理、李齐江共同出资,无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在大溪水泵厂并入台州东音电器过程中,将其净资产量化给股东个人作为对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2000年6月,更名为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
经2000年6月19日召开的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台州东音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2000年6月23日,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09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07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2007年8月23日召开的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许洪法将其持有的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4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2.58%)转让给李雪琴,转让价格为40万元;方守理将其持有的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11.8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71%)转让给李雪琴,转让价格为11.8万元。同日,许洪法、方守理和李雪琴就上述转让事宜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出具“(2007)温证民字第4098号”公证书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
2007年9月12日,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五)2008年1月,第一次增资
经2008年1月23日召开的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18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682万元由方秀宝、李雪琴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方秀宝认缴857.40万元,李雪琴认缴824.60万元。2008年1月23日,台州市浙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台浙会验(2008)第017号”《验资报告》。
2008年1月24日,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01176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
(六)2008年5月,更名为浙江东音泵业有限公司
经2008年5月4日召开的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台州东音泵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东音泵业有限公司。2008年5月5日,东音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01176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经2009年12月11日召开的东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东音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方秀宝、李雪琴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方秀宝认缴1,650万元,李雪琴认缴1,350万元。2009年12月11日,台州市浙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台浙会验(2009)第210号”《验资报告》。
2009年12月14日,东音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01176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音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
(八)2011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经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东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李雪琴将其持有的东音有限的部分股权予以转让,其中:以6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6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2%)转让给方东晖,以6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6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2%)转让给方洁音,以99.18万元的转让价格将29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0.58%)转让给朱富林,以99.18万元的转让价格将29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0.58%)转让给钟薇薇,以75.24万元的转让价格将2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0.44%)转让给李永金,以769.5万元的转让价格将22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5%)转让给大任投资。同日,李雪琴与股权受让方方东晖、方洁音、朱富林、钟薇薇、李永金、大任投资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1月25日,东音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音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
(九)2011年12月,第三次增资
经2011年12月16日召开的东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东音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494.5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94.52万元由自然人邵雨田、江小伟、叶春秀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邵雨田以货币资金855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64.84万元,江小伟以货币资金855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64.84万元,叶春秀以货币资金855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64.84万元。2011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536号”《验资报告》。
2011年12月27日,东音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33108110001176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音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
(十)2012年6月,东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经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音有限的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151,869,296.72元折合股本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76,869,296.72元计入资本公积,东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年5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153号”《验资报告》。
2012年6月7日,东音股份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领取“33108110001176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十一)2016年4月,东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4月13日,天健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8号)。2016年5月23日,东音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913300007047295374”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并上市完成后,东音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
(十二)2017年6月,东音股份转增股本
2017年4月18日,经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000.00万股。本次转股于2017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2017年6月30日,东音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913300007047295374”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音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井用潜水泵、小型潜水泵、陆上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井用潜水泵。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井用潜水泵。
井用潜水泵是电机与泵体直联一体潜入水中工作的通用提水机具,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取水、农林灌溉及工厂、矿山给排水等领域。井用潜水泵要在井下深水区作业,承受很强的气压,这对电机的密封性能以及零部件的抗压性能、散热性能、设计制造精度要求非常高。
公司主要实行订单式生产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近年来,凭借突出的研发能力和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产销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目前已与非洲、亚洲、欧洲等地区的一百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加强技术研发,拓展销售区域,管控原材料价格,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由于井用潜水泵主要满足的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其需求具有相对刚性,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随着全球水资源匮乏、干旱化程度加剧、地表水污染情况趋于严重、地下水的使用量不断增加以及高效率现代化机械打井方式的逐步普及,井用潜水泵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增长。
公司井用潜水泵销售规模在国内井用潜水泵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技术、质量、品牌等综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99%以上。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作为国内井用潜水泵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由于水泵的设计理论与经验并重,经验的积累是企业研发实力的重要体现。公司每年至少进行500次以上的产品试验,已积累了上万个试验测试报告,并通过及时归档形成了成熟的数据库体系,该数据库涵盖了各类电机、泵体、叶轮、定子、转子等零部件在不同工艺、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各项实验数据。多年的试验积累不仅可以满足井用潜水泵小批量多品种的市场研发需求,更为公司产品技术革新以及迅速响应客户个性化定制打下坚实基础。针对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公司掌握了深井水下密封、单级浮动式水力模型设计、井用潜水电机电磁场设计、井用潜水电机屏蔽、全自动数控金属加工等多项核心技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拥有42项专利,并成功研发了6"耐腐蚀屏蔽式井用潜水泵、太阳能井用潜水泵、井用水充可重绕式潜水电机、井用水充屏蔽式潜水电机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内部定期组织研发、创新研讨会等方式不断提升整体研发水平,保持公司技术研发优势。
2、性价比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部标准,其中主要产品电机结构、尺寸符合国际先进的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MG 1-2009 电动机和发电机》标准。公司产品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某些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产品价格远低于国外品牌同类产品,具有较好的性价比优势。
3、客户优势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井用潜水泵销售规模在国内井用潜水泵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拥有40多个系列、2,000多个型号的产品体系,并建立了迅速应对不同市场需求的产品研发机制。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公司与国外诸多经销商、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拥有一百多家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
4、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凭借较高的产品质量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在国际市场拥有自主品牌的水泵企业。公司“DONGYIN”牌水泵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浙江名牌产品”;“DONGYIN”先后被浙江省商务厅评为“浙江出口名牌”;公司“DONGYIN”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全国水泵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名单。
5、规模优势
公司年产100万台潜水泵上市募投项目已于2016年底投入运营,生产规模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摊薄制造成本,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8,132.00万元(281.32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1,896,098张,即18,960.98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0%。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132.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132.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896,09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0%;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东音转债为917,1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60%;网上最终缴款认购785,15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91%,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131,952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6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96.13万元,具体包括: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8,132.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896,09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4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430,212,510张,即43,021,251,000元,网上中签率为0.2131737173%,网上最终配售数量785,15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9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131,952张。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278,506,8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8月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273号《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丁旭东、孙琦
项目协办人:梁宝升
经办人员:葛亮、邵宪宝、杨帆、张宇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沈田丰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国浩律师楼(2号楼、15号楼)
经办律师:颜华荣、项也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 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楼
经办会计师:施其林、章磊、吕庆庆、王超
联系电话:0571-89722818
传 真:0571-89722978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经办人员:张晨奕、胡培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 真:021-51019030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楼
经办会计师:卢娅萍、黄亦怡
联系电话:0571-89722818
传 真:0571-8972297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9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8,132.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281.32万张。
5、上市规模:28,132.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132.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7,635.8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8,132.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台潜水泵项目”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132.00万元,共计281.32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132.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0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臵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132.00万元(含28,1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方秀宝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目前,出质人方秀宝持有的31,799,548股东音股份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
注: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 = 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基本观点为:“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较高的细分行业地位、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优势显著、客户资源充足等正面因素为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提供的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市场竞争风险、汇率和钢材价格波动风险、出口国政治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可能会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方秀宝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目前,出质人方秀宝持有的31,799,548股东音股份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 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0、4.71和3.41,速动比率分别为0.99、3.36和2.13,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23%、14.09%和16.10%。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当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公司流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2015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72、54.70和187.38。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呈上升态势,说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从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看,公司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同时,公司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6〕78号”、“天健审〔2017〕998号”和“天健审〔2018〕1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编制的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3.47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8,132.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088.49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丁旭东、孙琦
项目协办人:梁宝升
经办人员:葛亮、邵宪宝、杨帆、张宇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音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音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东音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